资产管理公司直属党支部党内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密切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联系,积极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奋斗的政治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支部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谈心谈话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重要形式,是指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问、党员和群众之间相互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一种形式。
第三条 建立并完善定期谈心谈话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推动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是党内集中性教育和经常性教育中开展广泛深入的谈心谈话活动成功实践,是丰富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针对性有效性的有效抓手。
第二章 谈心谈话的范围对象
第四条 直属党支部支委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
第五条 党员领导人员要结合“一岗双责”要求和分管工作带头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做到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同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负责同志之间必谈、分管部门负责同志与一般职工之间必谈。
第三章 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直属党支部书记要利用谈心谈话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六必谈”,即党员干部工作变动时必谈、违规违纪或受到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必谈、干劲不足履职不力时必谈。
第七条 谈心谈话要按照“见人见事见思想”的原则,敞开心扉,以诚相见,重点突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时每位党员要毫不隐瞒地亮明自身问题,并虚心诚恳地征求对方对自己的批评意见,多方面听取和分析自己的缺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二)诚勉提醒,本着对同志负责的态度,真心实意指出对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坦诚地提出意见建议,帮助同志改进提高尤其是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党员,要严肃认真地指出问题,及时地帮助提领子、扯袖子、醒脑子:
(三)交流思想,谈话中要深入沟通交流,谈出真实心声,说出真心话语,不拐弯抹角,不遮遮掩掩,尤其是对存在的意见分歧和思想疙瘩,要深入交换意见,反复沟通,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增进相互间的理解和感情:
(四)了解困难。直属党支部书记与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与党员群众谈心谈话时,要注重了解对方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对发现的实际困难主动给予帮助,体现党内关心关爱。
第四章 谈心谈话的方式方法
第八条 谈心谈话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交流,涉及共性谈话问题时,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
第九条 谈心谈话每年一般不少于1次。直属党支部支委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年底党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前进行。
第十条 直属党支部书记认为必要时可随时找党员干部谈心,主动征求意见和及时了解思想工作情况;对党员于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应及时进行诚勉谈话。党员干部可以主动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汇报思想。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领导干部与普通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问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开展谈心谈话。
第五章 谈心谈话的基本原则
第十一条 相互平等的原则。要创造一个良好的谈话气氛解除彼此间的思想顾虑,使谈话双方能够散开思想,推心置腹诚相见,讲出真话,讲出心里话。
第十二条 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员干部要一分为二,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
第十三条 有的放矢的原则。谈话要有内容和针对性,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的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第十四条 教育疏导的原则。谈话要善于启发,对于一时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干部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
第十五条 经常及时的原则。要把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与经常性定期谈话结合起来,发现问题的苗头,就及时告诫、提醒,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六章 谈心谈话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直属党支部要认真制定谈心谈话方案,并针对不同谈心谈话对象,选好“话题”,突出谈心谈话重点,对流动党员要采取电话沟通等途径,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对于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要上门谈心,主动关怀,解忧帮困。
第十七条 党员领导人员要主动与其他同志谈心,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吐真情、讲实话,带头落实整改措施、改进工作,为党员群众作出表率。
第十八条 对工作被动、敷衍了事、不认真开展谈心谈话的党员领导人员,各级党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予以严肃处理,确保谈心谈话活动长期、有效的开展。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本细则由中共西安科技大学资产管理公司直属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