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公司直属党支部党员领导人员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08-31    浏览次数:

资产管理公司直属党支部党员领导人员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奋斗的政治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支部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党员领导人员包括资产管理公司处级党员领导人员。

第三条  双重组织生活是指党员领导人员在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教育、党员组织生活会以及党内其它集体活动。

第四条  任何党员领导人员无论职务高低,在政治上和其他党员一律平等,必须编入党的一个党支部(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二章 双重组织生活的任务和内容

第五条  党员领导人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基本要求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员领导人员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遵守上级党组织和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相关规定,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二)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和开展党内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应主动向党支部(党小组)请假,不得无故不参加党员组织生活。

(三)参加党员组织生活时,带头学习、带头发言、带头讲党课,关心和支持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管理好党员组织生活,指导支部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

第六条  党员领导人员要发挥表率作用,坚持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倾听普通党员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以实际行动带动组织生活的正常开展。

第七条  党支部(党小组)对党员领导人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如实记载,同其他党员一样进行考勤、记录和管理。

第三章 双重组织生活的领导和监督

第八条  直属党支部书记是党员领导人员双重组织生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人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负总责;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是具体责任人,对编入本支部(小组)的党员领导人员参加组织生活负落实责任。

第九条  直属党支部对党员领导人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并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第十条  党员领导人员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八条规定,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党员领导人员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情况、查找及整改突出问题情况等,要定期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强化党内监督的规范实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中共西安科技大学资产管理公司直属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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